分包外購管控專項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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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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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技術協議要求短名單采購外購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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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短名單知名品牌采購外購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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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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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設計技術要求進行外購件采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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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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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外購件進行入庫質量驗收,確保外購件的質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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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經明確唯一分包商或品牌的,我公司必須按合同約定確定分包商或品牌,并在分包商確定后3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。
約定的分包商或品牌為多家的,我公司須在約定的分包廠家或外購品牌范圍內選擇推薦廠家,并在分包廠家、品牌初步確定后3天內,按照本附錄中分包外購確認函格式書面告知買受人,買受人具有否決權。
約定需分包或外購的,但分包商或外購品牌在簽訂合同階段暫時無法確定的,具體要求為:
1)我公司在開始分包或外購活動前30天,將分包商名單、外購品牌書面報買受人批準后執行,買受人有權否決業績差、信譽不好或產品質量無法滿足本項目要求的廠家,或在我公司名單的基礎上增加新的廠家。
必要時,買受人有權對我公司選擇的分包商實行源地評審,我公司應配合。
2)我公司在初步確定分包廠家、品牌后3天內將分包外購結果、合同(不含價格)、技術協議書等按照技術協議書表C-3分包外購確認函格式要求報買受人審查,買受人具有否決權。且無論買受人是否參加分包、外購過程,分包、外購結果必須報買受人。買受人對過程、結果均有監督否決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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